尊敬的商户(甲方):
“翠绿黄金线上回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由深圳市翠绿黄金精炼有限公司为发起黄金回收申请订单的商户(以下称“商户”或“甲方”)提供黄金回收服务的平台。本服务协议详述了本平台黄金回收服务中双方所须遵循的条款和条件,在您申请贵金属(黄金)产品回收前,请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内容中以加粗、下划线方式显著标识的文字,请着重阅读、慎重考虑。本协议一经确认,即视为甲方与深圳市翠绿黄金精炼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签订本协议并自愿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立即生效并成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协议内容
第一条 主体资格
1、甲方(商户)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合法法人企业或具有相应客户资源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合法企业。
第二条 业务内容
商户作为回收业务的合法持有人,通过本平台向乙方发起回收推荐、回收申请并生成系统申请订单,乙方对订单申请进行审核后,商户通过物流将回收产品递送至乙方指定收货地,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回收流程。(回收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回收申请订单、回收产品物流转接、回收产品成色质量检测确认及回收款项支付等业务,详见本协议第五条)
第三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
1、 贵金属(黄金)产品回收服务(以下简称“回收”):商户通过平台向乙方提交《贵金属(黄金)产品回收申请订单》,并将需回收的贵金属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交付给乙方,经乙方审核订单并检验检测合格后,对于达到回收标准的产品向商户提供回收服务。
2、 本协议中所指回购产品为商户合法拥有并具有完全处置权的(黄金含量58%及以上)投资金条、黄金饰品等实物黄金。
注意,平台回收范围暂不包括以下实物黄金:
(1) 来料重量小于1克的实物黄金
(2) 含“铼Re”、“铱Ir”、“铝Al”、“钨W”等元素的实物黄金;
(3) 带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以及带有面值标注的实物黄金。
3、 回收价格:
(1) 价格依据: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段内,金价参考AuT+D的价格;在非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段内参考人民币即期汇率及国际黄金市场金价综合生成价格。
(2) 价格确定:产品检测成色报告上传系统后,系统自动抓取当前金价生成单据,此时单据中价格为动态价格,最终回收价格以商户点击确认卖出时单据中显示价格为准。
4、 熔后重量:检验后称重重量(见于第五条检验检测说明)
5、 服务费:通过本平台回收,平台收取服务费,收取标准为:
(1) 投资金条(含金量≥99.99%):每克5元。
(2) 投资金条、黄金饰品(58%≤含金量≤99.99%):每克10元。
6、 运保费(运输费+保险费)
在产品由发起回购申请方寄送至乙方指定地点期间,产生的快递费用和产品保险费用
7、 回收款总额:
(1) 回收产品经乙方熔后称重 重量在20克以下
回收款总额=(产品熔后称重)重量*检测成色*(回收价格-服务费)—乙方垫付运保费
(2) 回收产品经乙方熔后称重 重量在20克以上(含20克)
回收款总额=(产品熔后称重)重量*检测成色*(回收价格-服务费)
第四条 产品回收服务流程及相关条款
1、 商户注册签署协议发起回购服务申请:商户通过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翠绿黄金回收平台”——回收小程序——签署协议——填写服务申请单
服务申请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商户信息: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信息、业务联系人实名认证电话、商户银行卡号、邮寄地址
(2) 卖出货品:重量、类别(金条/饰品)
(3) 上传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货品购买凭证(若凭证遗失应点击确认申明)
(4) 申明内容:本次申请卖出货品为本商户合法持有,并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2、 乙方收货检验检测支付货款
(1) 商户回购服务申请单通过审核后,系统自动通知第三方物流平台(顺丰)上门收取货品,订单进入流程状态。商户回购产品邮寄至乙方指定收货地后,乙方将在摄像头监控下对回收产品的快递外包装、产品外包装、重量、成色进行核验检测。
(2) 检测合格后乙方在平台上推送检测报告,经商户点击确认卖出以明确货权之转移,商户确认卖出后以当时订单中显示的回收金价及扣减相应费用(服务费、运保费)计算回收款金额,乙方将回收款项支付至商户指定账户。
(3) 商户确认卖出后,乙方将于3个工作日内与商户进行回收款结算,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为准。若回收款总额超过商户收款账户的单笔限额/日限额,乙方将分成多笔(多天)汇款。因商户或银行/公检法/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到款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付款期限相应延长至原因完结之日后3个工作日止。
举例:回收款总额为2万元,商户提供的银行卡单笔限额/单日限额为1万元,乙方会将回收款总额分2笔以上进行汇款,如第一日支付1万元以内的额度,其余额度于次工作日继续汇款,以此类推,直至回收款总额完全支付。
(4) 商户需在乙方确认收货并检测合格推送检测报告后的3个自然日内(含确认收货当日)在本平台确认检测报告。在此期间商户对订单有任何异议可联系乙方客服,如商户在第3个自然日结束前仍未确认检测报告且未联系客服,乙方客服将电话联系商户;若联系不上或联系后商户仍未确认检测报告亦未点击退回操作的,则视为同意在3个自然日届满时自动确认检测报告,乙方将按照平台回收金价向商户结算付款。
(5) 乙方检测完成后,对符合回收要求的产品,商户确认卖出后不可取消、撤销该回收指令。
(6) 如乙方核验后发现回收产品存在检测不合格、不符合回收标准的情形或商户取消申请单,商户应向乙方结清回收产品寄到乙方产生的到付运保费,费用结清后,乙方将采用到付形式通过第三方物流将检测后的产品邮寄至商户提交订单时填写的地址。回收产品已经破坏性检测或重熔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7) 乙方确认收货前,回收产品灭失风险由商户承担;乙方确认收货后,回收产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若产品经乙方检测后,出现成色、克重不足或其他与回收申请订单列明的产品明细不符的情形时,责任均由商户承担。
第五条 检验检测条款
商户知晓并同意,乙方在黄金检测前后,都会对产品称重。乙方将通过仪器检测为主的方式对回收产品进行不可还原的破坏性检测(或涉及火试金灰吹法),破坏性检测后,附着在黄金制品上的污垢及其他金属都会因检测而去除,不可避免的对原产品重量产生影响,最终的质量(熔后重)及成色检测结果以乙方的检测结果为准。
商户知晓并确认乙方的贵金属产品回收业务对回收产品的检测为破坏性检测,若由于商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商户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的产品与订单不符)导致检测不合格,商户自行承担全部损失。若经乙方检测后因不符合乙方回收标准乙方不予接收的,商户应自行承担破坏性检测导致的损失及全部邮寄运保费用。
乙方将对商户提供的回收产品的整个检验检测过程进行高清视频监控,视频保存时间为30个自然日,以便商户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时候可以调出查看,如有需要请与乙方客服联系。
第六条 运输保险费用条款:
(1) 在回收过程中,乙方对黄金产品进行保价(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如出现运输途中货品遗失等情况,乙方将按照实际损失向商户赔付,但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下单时太平洋保险承保的黄金承保价值)。
(2) 乙方运输费用的免邮标准为实际回收产品20克以上(含20克),回收产品达到乙方的免邮标准时的运保费由乙方承担,未达到乙方的免邮标准时的运保费由商户承担。运保费应由商户承担时,乙方签收回收产品时先向物流公司垫付,待回收款总额结算时从应付商户的回收款中扣除。请商户提交订单时按照实际克重填写,因为快递产生的保价费与提交的黄金克重相关,价值越高则保费越高。另如商户订单最终熔后重量符合商家免邮标准,但填写的重量超过最终熔后重量的20%,则超出部分的运保费需由商户自行承担。
(3) 乙方收到货品后因检验检测不合格、存在符合规定标准、商户取消订单等原因退回货品产生的运保费由商户自行承担
(4) 乙方在收货时,现场开箱(拆包)核对货品与商户在平台上填写的回收产品数量、规格及图片是否一致。如内容一致,乙方签收货品并现场编号封存。如不一致,乙方联系商户了解情况,如与商户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即签收并现场编号封存。如与商户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将拒收所送商品或拒收物流。商户通过物流送至乙方邮寄地址,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拒收物流的,产生的运费、保价费、回寄运费及保价费等各项费用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七条 关于回收过程中商户取消订单的特别提示
货品送达乙方指定地点,经乙方检验检测,符合乙方可办理回收产品标准的情况下,但商户取消申请订单,乙方将回收产品退回给商户,期间物流费、保价费由商户承担。
货品送达乙方指定地点,经乙方检验检测,不符合乙方可办理回收产品标准、送达货品与申请单填写货品存在差异且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乙方将回收产品退回给商户,期间物流费、保价费由商户承担。
以上情况下,商户先行向乙方付清乙方垫付的运费、保价费以及回收服务费后,乙方将商户寄送的回收产品通过物流寄回给商户,寄回后运费及保价费采用到付方式由商户承担。如商户未及时支付结清乙方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暂不寄送该货品。同时乙方会通过平台客服或电话方式联系商户及时结清费用,如果自乙方联系商户当日起满15个自然日内商户仍未向乙方付清乙方垫付的运费、保价费及回收服务费,则视为商户放弃对该回收产品的处置权,乙方有权选择物流退回商户并向商户追索已经发生的所有费用,或选择该回收产品遗弃并向商户追索已经发生的所有费用,或乙方自行处置并抵扣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商户对此处理规则已充分知晓并事先同意适用该规则,自愿接受相应的后果。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商户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回收服务费。若乙方已收到商户邮寄的回收产品,乙方将以物流方式将回收产品寄送至商户邮寄地址,期间乙方邮寄回收产品所产生的所有运费、保价费及回收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及风险由商户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商户应当对乙方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商户身份审核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有权采取有效的方式对商户的营业资质和法人身份进行认证,并有权调整和追加认证的项目和方式,商户同意配合上述行为。
2、由于商户自身或乙方的原因导致商户认证要素或商户身份信息泄露而引起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导致泄露的一方自行承担,若由双方导致,则双方分别承担。
3、商户账号保管及信息变更:
(1)商户在本平台上注册采取实证、实名制登记,商户应保证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若商户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商户对本平台的使用。
(2)商户在本平台注册的账号仅限本商户使用,不可转让及赠送。商户有义务保管好账号、密码等私密信息,商户对该账号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且应当对以其商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乙方有义务使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来确保存储上述相关信息的系统稳定安全。
第九条 商户权利义务
1、商户向乙方提交《贵金属产品回收申请订单》,应首先在本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并保证其所填写的企业信息、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信息、收货地址等各项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因信息不准确、不实造成的相关后果及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2、商户应保证对回收产品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确保提供的回收产品来源合规、合法,且无来自冲突影响地区及高风险地区,确保在供应链的任何节点上都没有资助冲突、参与侵犯人权、洗钱、恐佈主义融资等不良或违法风险行为。商户未遵循以上条款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全部由商户承担。如乙方发现商户提交的回收产品为非法渠道物品,有权依法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并将物品转交公安司法机关,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商户相应责任,乙方可依法追究商户的民事责任。
3、如因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行政机关原因导致乙方不便于开展相关贵金属(黄金)产品回收服务业务时,商户同意并认可乙方有权随时采取暂停提供服务、终止合作等措施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商户保证对回收产品(黄金)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并且回收产品不存在抵押、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负担或障碍,因商户违反本保证而造成乙方及/或第三方损失的,商户应赔偿乙方及/或第三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需根据贵金属(黄金)回收业务实际需要,提供完整且有效的运营服务。回收过程中乙方应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及检测过程的安全性。
2、在回收过程中,如商户对检测结果存在质疑,乙方有义务向商户提供回收过程中相应的影像资料。乙方对于回收业务的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30个自然日。
3、乙方应要善保存商户在本平台上填写的企业相关信,未经商户或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更息不能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第十一条 通知条款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以公示方式作出,一经平台公示即视为已经送达。除此之外,其他向商户发布的具有专属性的通知将由平台方或服务商向商户在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箱,或在商户的账户中为商户设置的站内消息系统栏,或在注册后绑定的手机发送,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请商户密切关注电子邮箱、站内消息系统中的邮件、信息及手机的短信信息。商户同意平台方出于向商户提供服务之目的可以向商户的电子邮箱、站内消息系统栏和手机发送有关通知或提醒。若商户不愿意接收,请在本网站相应系统板块进行设置。但商户同时同意并明确了解,若商户设置了不接收有关通知或提醒,则商户有可能无法收到通知和提醒信息,商户不得以未收到或未阅通知提醒信息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协议未尽事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含港澳台)现行有效的法律。
2、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均应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特别事项
1、 乙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商户注意免除或者减轻乙方责任等与商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特别是关于商户权利、乙方权利、违约、违约救济措施以及救济途径的条款。按照商户的要求,乙方已就本合同全部内容向商户进行了逐条说明与解释(尤其是黑体部分),履行了提示注意义务和充分说明义务,商户不得主张该条款不成为本合同的内容或该条款无效,商户对前述全部内容均已知晓并予以认可。
2、 本协议从商户作出接受本协议的意思表示(如点击本协议下方的同意按钮)时生效。
3、 本协议所涉各项费用及价款金额均以人民币为交易结算单位。
4、 在不损害商户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
5、 本协议书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本协议各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